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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 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和《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10】482号)及《2010年湖北省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专项节能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推动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切实加强用能管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决定对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进行一次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列入全市工业企业中“65户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是纳入全省“百家企业节能工程”中的21家重点耗能工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节能管理及能源利用状况; (二)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高耗能用能设备淘汰情况; (三)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状况; (四)2009年度和2010年1—6月份国家及省现已公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 (五)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 (六)是否存在能源消费包费制现象;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已公布的明令淘汰禁用的高耗能用能设备目录; (三)《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四)国家颁布的22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湖北省颁布的26项能耗限额标准; (五)上报的能源消耗报表; 四、组织形式 本次专项检查由武汉市节能中心负责,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企业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填报附表中内容,7月5日前将填报的附件表格加盖公章(表格填写不下,可以另附材料,但需加盖公章)报送市节能监测中心(同时报送文件电子档,电子表格可在武汉节能监察网下载,网址:www.whecs.gov.cn)。 (二)核查阶段:市节能监测中心根据企业自查自报情况进行核查,对重点用能单位2009年度和2010年度1-6月份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汇总报送市发改委。 五、工作要求 (一)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负责人,防止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确保自查质量和效果。 (二)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对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的执行能耗(电耗)限额标准,并以此确定全省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单位和主要产品,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 12723-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3484-2009)、《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7-2009)和《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GB/T 22336-2008)及统计报表的要求确定统计和计算方法,据实填报能耗指标和结果。市节能中心要对企业报送的能耗指标计量统计和计算方法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有效。 联系人:刘 毅 林 春 电话:027-82751982 邮箱:linchun@wh.gov.cn。
附件:1.企业节能管理情况调查表 2.企业概况表 3.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4.能源实物平衡表 5.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统计表 6.20 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表 8.企业能源消费结构表 9.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10.20 年湖北省企业国家及省现已公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表 11.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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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1246号)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拟组织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工作。现就组织筛选、推荐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技术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民用和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二、推荐技术要求 推荐技术要求为国内目前未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节能潜力大,应用前景广,行业急需引进的重点节能技术。 三、上报要求 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技术,并按照要求填写节能技术推荐表(详见附件),于2009年6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2份(包括电子版)报我委节能监测中心,以便我委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电子版格式可在武汉节能监察网 (http://www.whecs.gov.cn)上下载。 联系人:项定先 吴光明 联系电话:027-82757060(带传真) 联系邮箱:xiangrila@wh.gov.cn
附件: 一、 重点节能技术推荐汇总表 二、 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 三、 需引进的 重点节能技术汇总表 四、 需引进的重点节能技术推荐表
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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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银合力搭建服务平台,共建两型社会 |
2008年12月21日,由湖北省发改委、兴业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北节能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会议在武昌召开。省政府邹贤启副秘书长、省发改委甄建桥副主任、武汉市等16家地(市)、州发改委分管主任(处长)、省百家重点用能单位代表、兴业银行及国际金融公司主管领导等共100余名代表出席会议。 这次会议着力宣传兴业银行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大力推动作用,是通过金融支持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会上还现场签署了《湖北省发改委、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节能减排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着能源资源和环境容量的双重巨大压力,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推进节能减排事业发展。。国家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据测算,我国在“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投资总额累计可达万亿元人民币以上,以5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计,其融资市场有50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规模。企、事业单位对于相关项目融资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 作为中国主流商业银行之一,兴业银行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总资产已超过9000亿元,位居全国十大商业银行,兴业银行历来重视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主动融入并服务国家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倡导绿色信贷。通过与IFC(国际金融公司)始于2006年的合作,在国内创新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初步形成了一种可持续、可复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截至2008年10月,兴业银行已为全国82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约30.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涉及工业锅炉改造、余热回收、热电联产和热、电、冷三联产、节电以及工业能源利用优化等各个领域,这些项目的实施每年可减少约1050多万吨的二氧化碳和其它温室气体的排放。 在武汉市获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下,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积极致力于服务湖北地方经济,助力节能减排事业。截至2008年10月,已接洽28个相关项目,意向贷款金额9.8亿元,已发放贷款金额4.57亿元,支持了钢铁、水泥、化工、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多个行业的9个项目。通过对这些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可直接减少能耗折合标煤27.4万吨。 兴业银行节能减排融资业务—“绿色信贷”简介 (一) 产品释义 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是指本行对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节能减排项目的人民币贷款。节能减排项目指能源效率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和纯减排项目,旨在提高能源效率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其中:能源效率项目是指以更新设备、优化设计、能源回收利用等方式为手段,以节省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和电力、蒸汽等二次能源为目的的能源节约项目,主要包括燃煤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改造、建筑物节能、政府机构节能、区域热电联产、电机拖动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和节约及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领域。。可再生能源项目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纯减排项目是指在清洁能源机制框架下实施的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项目主要收入源于出售“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二) 产品价值 1.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在评估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注重项目实施产生的节能减排效果。 2. 期限较长。解决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难的问题。 3. 采用灵活的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4. 还款方式贴近实际。根据项目现金流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还款期限,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三)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企事业单位: 1. 自身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事业单位。 2. 专业节能服务公司(EMCo)。 3. 节能减排设备生产企业。 4. 拥有专业牌照,从事大型节能设备出租的租赁企业。 5. 公用事业服务商,指依据政府法规成立的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企业,例如天然气运营商、集中供热、供冷项目运营商等。 6. 专业从事开发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以出售核证减排量(CERs)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 (四) 担保方式 该贷款最长期限5年,宽限期后按季还本付息,其担保方式包括: 1. 贷款项下设备抵押。 2. 借款人在兴业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专项用于存放贷款偿还准备金,最低为两期还贷金额。 3. 其他兴业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 随着政府执行“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的宏观经济政策,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在武汉市发改委的支持下,将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投入,积极饯行“绿色银行、绿色信贷”的企业使命,为武汉市的节能减排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对兴业银行“绿色信贷”有融资意向并符合其支持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或武汉市发改委节能监测中心联系。 (五) 联系方式: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章 伟 电话:027-86798908,13098825354 传真:027-86798905 武汉市发改委节能监测中心: 陈绍波 电话:027-82757060,82753334 邮箱:whecsc@w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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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银合力搭建服务平台,共建两型社会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 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围绕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循环经济试点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节能方面 围绕“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组织申报节能设备和节能产品制造类项目,利用废弃物生产生物柴油及代油、代煤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城市供热锅炉改造项目,绿色照明产业化项目(白炽灯企业转产高效照明产品、LED照明产业化示范项目),节能建材产业化示范项目等。 (二)节水方面 具有示范意义的高用水行业(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等。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具有示范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国内短缺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为重点),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利用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项目,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以提高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农林剩余物产业化项目等(发电项目除外)。 (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方面 以提高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金属产业化项目。 (五)循环经济试点方面 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包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中以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资源再生为主要内容,对促进试点单位发展循环经济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 二、项目选项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资源节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集中资金,主要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循环经济试点等方面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规划内项目优先。列入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家发改委及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划(工作方案)中的项目,国家发改委将优先列为备选项目。 (三)注重示范。以推广潜力大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有带动作用。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保证按期开工建设。 (六)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效果。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组织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备选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选项原则,突出重点,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上报。 (二)上报材料 1、各区发展改革委,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的上报文件(含备选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一)。 2、项目基本材料 项目如果前期工作较为充分,能够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国家发改委将予以优先考虑安排。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及其论证意见;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省级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省环保局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申请补助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等各一式四份。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请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三)和项目建议书,各一式四份。 3、项目基本材料请双面打印,用纸质封面装订成册。 4、请上报单位同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在国家发改委互联网http://tzs.ndrc.gov.cn/xmrjxz 上下载最新版本)填报项目相关内容,并上报从软件导出的数据库文件(即Imo文件),不能提供Imo文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申报。 5、所有上报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本(含项目汇总表、Imo文件、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建议书等)。 (三)上报时间 请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过时不再受理。 (四)市发改委在2007年12月份组织补报了一批2008年国家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备选项目,上次已申报的项目本次不再重报。 (五)联系方式 1、节能、节水项目: 袁绮华 82796105 2、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张颖方 82796107 3、循环经济试点项目: 高建超 82796101 4、传 真: 82796102 5、邮箱:whfgwhzc@sohu.com 附件: 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汇总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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